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馬偉鋒 男子胡某夜間死在高速路上,身上有被多次碾壓的痕跡。警方無法查清交通事故的成因,法院認為暫無證據證明胡某在被碾壓前已經身亡,故推定他是被撞後身亡。可是,有5輛車從胡某身上碾過,到底是誰撞死了他?法院判決,死者自擔30%的責任,5輛車的車主均分70%的責任。
  謎題1
  被碾壓前是死是活?
  事故發生在2012年10月17日晚8時30分許,年約35歲的男子胡某被人發現時,已經死在了華南快速幹線一期南行約10公里處的車道上。
  交警部門無法查清胡某是如何進入封閉的高速路的,但發現胡某身上有被車輛多次碾壓的痕跡。事故現場有5輛小車因事故同5名司機均承認他們的車都碾壓過胡某。
  警方查到,5輛車底盤處均有刮痕和血跡,但5輛車車頭均無明顯碰撞人體的跡象。
  本案中5名車主雖然都承認碾壓了胡某,但是,車主們糾結的是:胡某是被碾壓後死亡,還是在被碾壓前就已經死亡?
  據悉,胡某死亡的地點,剛好位於天橋下邊的第二條車道,胡某死亡的原因可能有兩種:第一種是胡某從天橋落下,身亡;另一種是被車輛碾壓身亡。
  這一事實由於交警部門已經無法查清,雙方爭議較大。
  在此情況下,海珠區法院根據舉證責任分配,認為5名車主沒有證據證明胡某被碾壓前已經死亡,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。故法院推定胡某是被5輛車碰撞碾壓之後,才死亡。
  謎題2
  哪輛車是致死主因?
  第二個問題又來了,法院認定了胡某是被車碾壓致死,那麼,5輛車中,到底是哪輛車的碾壓致其死亡呢?責任該如何承�
  法院認為,目前的證據無法證明到底是哪一輛車先碰撞碾壓到胡某,也無法判斷胡某在哪一輛車碾壓過後是死是活,故根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相關條款規定,要求5名車主平均承擔責任,並各負連帶責任。
  法院還認為,事發路段屬於開闊的高速公路,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理應保持高度註意力,密切謹慎關註路面情況。顯然在本案中,5名司機沒有做到這一點,從而導致車從胡某身上碾過,故他們都有過錯。
  另外,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,胡某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人,應該意識到進入高速公路是高度危險的行為,還無故闖入處於封閉管理的高速公路,本身也具有嚴重過錯。
  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,法院最終判決由車主們承擔70%的責任,胡某自行承擔30%的責任。
  海珠法院一審判決5名車主和其所關聯的保險公司,共同向死者家屬賠償損失共計57.5萬餘元。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高速路上五車碾過誰軋死他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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